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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怎样的合理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5-31 02:20:30  浏览次数:

著作权有怎样的合理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5-22 18:46:24 来源:

  著作权

      除了有约定或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情况,使用他人的作品都应该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下面来自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版权保护律师给大家说说著作权有怎样的合理使用范围?

  1、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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