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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生下的小孩,我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9-05-26 03:45:15  浏览次数:

同居女友生下的小孩,我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读者卢某来信问:我与女友2015年上半年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就同居了。同居后不久女友便怀孕了,但我不同意生下这个小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我给了女友一笔钱去堕胎。没想到,女友拿到钱之后,居然背着我把小孩生了下来。请问,如果将来女方主张小孩抚养费,我能不能拿这份生育协议来说明孩子是未经我同意生下的,这样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抚养义务了?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的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属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即便读者卢某的女友没有履行终止妊娠的承诺,导致非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一旦降生,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在孩子成年之前,应当负担50%的抚养责任。

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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