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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9-05-26 03:46:47  浏览次数:

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读者小丽来信问:自己与前夫三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现自己得知前夫已经再婚,请问这个时候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吗?


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变更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小丽先就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对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再举证证明存在以上情形,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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