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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被要求加名,如何避免离婚时房产被分割?

发布时间:2019-05-26 03:57:54  浏览次数:

婚前买房被要求加名,如何避免离婚时房产被分割?

婚前公证

网友彬彬前来咨询:我在番禺区全款买了套房子,这几年谈了女朋友,现在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女方父母坚决要求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换言之,如果网友彬彬已经和女友办理完赠与房屋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彬彬不可以再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了。

因此,若想避免房产将来被分割的情况出现,网友彬彬可选择在婚前与女友签订赠与协议,载明该赠与房产系男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现将该房产部分份额(可具体约定)赠与女方,但房屋过户手续约定多少年之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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