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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毒品案件在莞审理

发布时间:2019-06-26 05:18:27  浏览次数:

3吨丙酮什么概念?可制造120公斤冰毒!罕见毒品案件在莞审理

2019年06月25日 17:16

今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曹雪)毒品是人类公害,是危害人类健康“最阴险的杀手”。只要涉及到毒品,我国的态度都是严惩不贷。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今天(6月2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该类毒品案件在东莞较为罕见,要引起警醒!

  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杨某恒、邓某辉到山西省运城市向孙某(另案处理)购买3吨苯丙酮。孙某收款后,于2018年8月23日通过物流将18桶丙酮发货至虎门。杨某恒收到货后未经核验就将其中的12桶运到福建省。福建买家发现货物不是苯丙酮,而是丙酮,退回东莞时被东莞市安监局樟木头分局查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邓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恒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邓某辉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苯丙酮和丙酮只一字之差,却是完全不同的物质。苯丙酮用于通用试剂、制药、香精、香料及有机合成工业,是可以制毒的原料。而丙酮则是属于可以制毒的化学配剂,国家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如果落入毒贩手中,仅仅3吨丙酮,即可制造120公斤冰毒,其巨大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与其他贩毒案件不同,这个案件所运输贩卖的不是成品毒品,而是制毒物品,这在目前东莞所审理的毒品案件当中是比较罕见的。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对公民的身体以及财产都有很大危害,包括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引发其他犯罪。所以对于毒品案件,法院一直都是零容忍,从重处理的态度。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6月20日,法院刑庭审结涉毒案件共计768件,涉案870名被告人。主要是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类型为主,占全部毒品犯罪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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