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法律法规、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刑事辩护、仲裁诉讼、房产律师、民事纠纷、医疗事故、知识产权、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张纯杰律师网

联系方式:13712266088 

邮箱:13712266088@163.com

总部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7楼一号

座机:0769-22667611

分部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东路51号二楼205室

电话:0769-81888886



法律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法律专栏

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求助?

发布时间:2019-02-05 11:57:00  浏览次数:

在现今的社会,家庭暴力屡见不鲜,但我们遭遇到家庭暴力是应该该怎么办?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这里给出了四种求助方式,包括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求助的社会救助、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等的刑事处罚等。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网 丨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丨东莞政法网 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丨广东法院网 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丨最高人民法院 丨东莞大朗律师网 丨东莞企石律师 丨东莞虎门律师 丨东莞刑事律师 丨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丨
版权所有:张纯杰律师网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157465号
手机:13712266088 联系人:张纯杰律师
地址: 东莞东城旗峰路300号万科中心3202